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9、有关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 12、有关交通事故、户口管理问题 等等。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1 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2 反映的主要问题 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
3 附件信息 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4 举报人信息 实名举报的,请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为保证您的举报信息得到保密和及时处理,请不要多头举报、越级举报,提倡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