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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纪委办监察处是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组织协调的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承担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接待办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依法保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民主权利。

4、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

5、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承担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参加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协同组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7、负责落实纪委决定、决议,并对纪委决定、决议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干部以及学校任命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

9、负责学校的执法监察工作。

10、开展党风、党纪调研,调查分析学校党风廉政状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校纪委和领导参考;

11、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