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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接""送"之间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六七年来,一次特别的纪律审查让我深感痛楚。和王群昌的两次交集,让我久久难忘。

  王群昌1998年7月大学毕业,1999年6月通过公选成为副科级干部,那时的王群昌深得组织信任。

  1999年,我在山西省永济市委组织部工作,根据组织安排,专程到运城市委组织部接收王群昌到永济市工作。初见王群昌,那种青年人的风华正茂、朝气蓬勃让我印象深刻。这是我和王群昌的第一次交集。  

  2010年,我调到永济市纪委工作。2015年5月,永济市卿头镇部分群众反映没有领到“爱心煤”补助款,市纪委派出调查组深入该镇调查了解情况。

  问题很快清晰:王群昌作为分管副镇长,将该镇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擅自变卖,并将煤款中的102万余元出借他人,导致9个村4500余户群众没有领到“爱心煤”补助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5月,王群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调查组的组长,这是我和王群昌的第二次交集。

  当时移送王群昌的场面至今还定格在我脑海中:天下着蒙蒙细雨,王群昌面色发白,眼神茫然……

  调查中还了解到,近几年王群昌沾染了严重的享乐思想和不良习气,在豪华酒店、高档KTV流连忘返,服务人员称他为“王哥”。这种非正常的生活方式,使他背上了巨额债务,也使他一步步走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擅自倒卖、挪用煤款成了“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风华正茂的年轻干部到锒铛入狱的阶下囚,王群昌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两次命运转折,我都是见证者、亲历者。从“接”到“送”,巨大的反差让我的痛惜之情无以言表,也深深思考导致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原因。其本人自身的问题是主要原因,但组织也有一定的责任。一定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及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样才能防止他们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组织、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山西省永济市纪委 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