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海珠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明香以扶贫为由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明香在担任海珠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工作和管理下属国有企业的职权便利,违规授意区财政局和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国有企业以扶贫名义从工会、行政经费列支204.82万元,向陈明香同乡好友儿子张某(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漳溪村非贫困户)购买58万斤蜜柚。2019年7月,陈明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化区机关事务局主任科员曾伟强在扶贫工程验收中失职失察以及违规报销汽车加油维修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曾伟强在担任江埔街党工委副书记、江埔街扶贫开发工作组组长期间,在负责扶贫工程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江埔街汉田村、和睦村14个“偷工减料”扶贫工程通过验收,造成损失10.76万元。以负责扶贫工作经常下乡为由,在扶贫开发工作组专项经费中违规报销私车油费和维修费6.1983万元。2019年12月,曾伟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增城区小楼镇黄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骆国强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追收扶贫资金不力问题。2012年,骆国强在担任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会同他人虚构项目申请扶贫资金40万元用作拆除村民张某青两个养猪场的周转资金。在担任黄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广州佳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7、2018年支付黄村村的“双到”扶贫项目返还款10万元不积极追收,2019年1月区委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仍不积极整改,直至2019年12月扶贫项目返还款才支付到位。2019年12月,骆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