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华南农办〔2014〕34号)的部署, 2014年7月初至2014年9月底为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剖析原因”阶段。该阶段要求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治的措施建议、建立整改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请没有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前按要求将材料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办公楼808室)。
已经报送了材料的单位有:招就处、科技处、资产处、离退休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动科学院、兽医学院、公管学院、工程学院、水土学院
纪委办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