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扎实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全面推进我省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有力措施,整体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要认真按照《工作规划》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创造性地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把握开放性,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文明成果;突出把握动态性,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领域,与时俱进地充实、调整、更新、完善;突出把握创新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紧紧围绕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做到局部与全局统一,惩治与预防并举、近期与长远一致,努力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三)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更加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省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富有广东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一)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1.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加强廉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全面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廉政培训教育的登记备案制度。
2.突出抓好作风和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坚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73号)精神,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忽视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1-2个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新入党、重要岗位、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公职人员分层次进行岗位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培训和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廉政教育不少于总课时的10%。
(二)加强面向全省党员干部和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完善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2.加大宣传力度。省、市要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开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结合召开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每年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3.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新平台。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培养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引导网络热点问题。
(三)积极打造广东反腐倡廉教育品牌。
1.巩固、强化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品牌。精心确立主题,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持续发展。优化培训班课程设计,适度拓展受众范围,强化培训效果。2011年前编写有广东特色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用教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对新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
2.着力打造广东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品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2008年底前启动广东廉政论坛。积极探索和推进党政职能部门与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广东廉政研究基地。
(四)推进广东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
1.制定我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有广东特色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分类推进机关、社区、家庭、校园、农村和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廉洁教育工作。逐步将廉政知识纳入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加强学校廉洁文化教育。加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基地网络。
2.开展“南粤清风”系列活动。深入挖掘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题材。加强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实施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三 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突出抓好落实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和地方法规制度的配套措施、规定的制定和完善,加大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配套制度,重点加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合理划分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稳步推进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2.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我省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规定。修订完善《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制定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定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的程序规则,完善我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健全和完善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1.完善纪律处分具体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
2.完善规范执纪行为的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加强反腐倡廉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制定。
规范从政行为,研究制定省行政争议预防处理条例、公务行为有效投诉认定办法;制定规范公务员证券投资行为、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等实施办法;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强对新兴行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省治理商业贿赂暂行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修订完善《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1.对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执行信息反馈机制。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审查和备案机制。定期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研究制订新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操作性规定。
四 强化监督制约
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常委会内部监督、同级纪委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审核备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数据库。
2.加强巡视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巡视、评议、谈话制度,并逐步延伸到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步扩大派驻范围,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力度。
(二)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完善我省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着力建设综合型的电子监察系统,加快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权,稳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3.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继续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全省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逐步在省、市两级推行并完善公务卡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使用公务卡。
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推进金融、税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社会保障等领域业务电子化集中在线监管工作。
5.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项要求”。集中清理国有企业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等问题。修订完善《广东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实施办法》。加大企业纪委书记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工作力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配套措施。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农村基层的延伸工作。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党务公开具体办法,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公开党务信息。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人大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制度。逐步扩大人大代表专职化试点。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坚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成员中聘请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试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构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体系。积极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构建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强化审计监督作用,重点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掌管钱财物的重要领导岗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步审计方式;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4.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行网上举报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的作用。引导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畅通的网络舆情传递反馈渠道。
五 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坚持以改革统揽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惩防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一)关于干部人事制度。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初始提名。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性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考察前和讨论决定前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改进干部考察、公示方法,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探索建立干部任用民主协商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89号)精神,不断探索完善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才机制和高层次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二)关于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
1.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构建适应我省科学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县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省直部门机构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2. 2008年启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评估和新增项目审查论证机制,逐步将不该由政府机关审批的事权,分别转交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依法办理。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再造流程。认真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
3.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社会保障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内无障碍转移、2012年前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教育、卫生事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突出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体制,2009年前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队伍的意见。
(三)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1.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体制。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途径和措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2.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化政法业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执法。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推进党委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财政全额供养保障机制。
(四)关于财税、投资和金融体制。
1.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不断深化财政监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资产配置、处理制度。强化人大、审计部门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将超收收入安排视为政府预算调整,列入重大事项范围。进一步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扩大监督范围,积极推进省、市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联网。逐步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等情况。扩大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加强监管,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支出重点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民生保障等方面倾斜。加大对“双转移”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效益审计、评估探访、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探索公务接待改革、推进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建立形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标准、津贴补贴和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2.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强化征、管、查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管理和执法行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税收管理员风险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报税,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办税公开制度体系,畅通法律救援途径,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建立公共服务指标评估体系,改变政府对公益性事业的投入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2009年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和完善省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2009年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实施代建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县(市、区)一级延伸。
4.逐步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推进支付监管体系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五)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1.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在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构建省属企业财务实时监督平台,对企业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和风险监测。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健全和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和以年薪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层人员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行为。
2.形成我省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六)关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省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将专业分包、建筑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和管理。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改革创新资格预审、投标、评标定标方式、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建立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治理和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综合信息库,逐步实现招投标网上电子监察。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促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管理监督,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平台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出台广东省政府采购条例,建立政府采购有形交易市场,严格“管采分离”,加强监督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发挥集中采购主渠道优势,实现“应采尽采”目标。建立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公开采购。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信息库、供应商综合信息库、商品行情数据库建设,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信用广东”网站和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打造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会信用信息交换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机制、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完善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六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一)强化督查和纠风工作。
1.加强对社会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以个人账户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监督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全民医保。监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服务三大保障体系。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逐步解决中等收入阶层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
2.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省集中开展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清理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近三年内着力加强对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甘肃严重受灾县抗震救灾款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2010年亚运会筹办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督促解决医疗、教育等突出民生问题。督促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建设;将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逐步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新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度;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从源头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优先发展教育的监督检查,推动教育经费投入的立法工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督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探索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的途径,严肃查处利用择校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4.加强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规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涉农补贴、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全省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农资市场价格投机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基层评机关作风和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活动,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考评制度。每两年在全省开展一次部门和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继续办好省及各地级以上市政风行风热线,开通广东民声热线网站。在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行业自律工作,促使全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建成比较完善的自律体系。
(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1.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监管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重点做好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和清理“霸王条款”等工作。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建立全省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任何带收费性质的评比排名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通过清理,使面对乡镇的检查考核项目和次数分别减少60%以上。
(七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惩治和预防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两个主要抓手,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惩治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不断提高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和招投标、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1.加强对办案的监督管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范案件受理和案件调查工作。加强案件督办工作。推行办案定期检查、案后回访制度,认真落实违纪办案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积极探索办案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推动全省办案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要的办案经费问题,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办案“人才库”、“专家库”。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办案设施和安全保卫建设。
3.注重办案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又要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努力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4.全面履行审理职责。完善审理谈话程序、补充调查程序和处分执行程序,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事项。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提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倡导和鼓励、保护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规范案件初核程序。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2.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地区、跨行业协调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3.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协调和参与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加强与港澳廉署等部门的经常性合作,建立健全查办涉港澳案件的协调运作机制。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制度,正确掌握和引导反腐败社会舆论。深入总结案件所反映的根源性、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八 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实施办法》落实,是全面贯彻《工作规划》,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系全局、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共同参与,整体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做到党政齐抓共管。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分解落实。
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政策的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工作中,与各项改革政策紧密结合,积极查找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突出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注重解决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任务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委及纪委要加强督办,定期反馈报告,具体抓好落实。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重点部门、重点任务检查。省直牵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每半年要开展自查,提交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各项任务。